20180128 – 第二誡 不可拜偶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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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員:孫偉光牧師
經文:出埃及記20:4-6
講題:第二誡  不可拜偶像

信息大綱
引論:王船山對偶像的評價:一口無言、二目無光、三餐不食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肢無力、五官不靈、六親不認、七竅不通、八面威風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久坐不動、實在無用。
本論:既然如此,為什麼人還要拜偶像?拜偶像的原因和後果:
  1. 滿足自我
  •  動機的問題v4a
  •  形像的誘惑v4b
  •  恐怖的意識v5a
  1. 惹神嫉妒
  • 神的要求:專一、真誠v5a;約4:23
  • 人的問題:不專、不真。太23:25;腓2:3;弗5:5b
  • 喜歡偶像:恨神v5b、神恨。箴6:16-17
  1. 禍及數代
  • 直到三四代v5b。追討 = 探訪
  • 聖經的例子:創20:2;26:6-7;27:18-19;37:31-33
  • 走出這陰影。太16:24

 

結論:神的應許v6。戴德生的例子

戴德生1832-1905,   73歲     內地會創辦人

戴存仁1861-1950,   89歲     山東煙台

戴永冕1894-1987,93歲      河南開封

戴紹曾1929-2009,   80歲     台灣

戴繼宗1959-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台灣、香港